中央网信办:网站平台应重点处置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等6类侵权信息,应当及时处理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谣言类信息
中央网信办印发《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》。其中提到,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、分级分类、限时办结的原则,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。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:
(一)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;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二)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;
(三)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;
(四)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;
(五)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;
(六)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。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:
(一)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;
(二)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;
(三)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;
(四)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;
(五)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;
(六)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;
(七)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;
(八)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。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:
(一)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;
(二)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;
(三)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;
(四)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。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;
(二)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;
(三)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;
(四)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;
(五)操纵跨平台账号、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;
(六)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,以及技术、流量、影响力优势,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;
(七)提供涉企业、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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