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保障性住房违规管理办法2023 世界即时看
(资料图片)
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职责
(一)配合运营单位开展房屋租赁工作;
(二)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,所租赁房屋仅能用于居住,不得改变房屋用途、违法改建,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、转借、分租;
(三)遵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定,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,自觉维护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,发现消防、燃气、治安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,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由相应责任主体进行处理;
(四)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及水、电、气、网络、物业管理费等费用。合同解除后,及时搬离所承租房屋;
(五)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;
(六)履行国家和省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。
承租人违规处理
承租人违反国家、省、市和本办法有关规定,采取隐报、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,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,或者违规使用房屋。正在申请资格的,不予受理;已取得资格未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不予配租;已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收回所承租房屋,且运营单位(产权人)有权追缴优惠部分租金,自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。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标签: